全国首例!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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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5-01-07 13:39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投稿:trwz001@126.com  

1月3日,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诉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责令被告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城市燃气设施建设监管职责,继续督促伟才学府壹号、龙源首座、洪福城等三个住宅小区完成燃气管道设施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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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接“益心为公”志愿者线索举报,称其居住小区自2020年交付至今,未按规定建设燃气管道设施,导致业主无法使用天然气,生活不便,向相关部门反映多年未有效解决。

德江检察院经初步核实后,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决定立案调查,查明德江县城4个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燃气基础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致使国家能源政策未能有效落地、2000余户业主无法使用天然气。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燃气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以及住建部门“三定方案”等相关规定,县住建局作为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存在违法行使职权和怠于履职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年6月14日,经公开听证后,德江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燃气管理职责,督促案涉住宅小区落实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规定。

同年8月7日,德江县住建局回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德江县检察院经邀请代表委员、群众代表等现场核实,发现上述公益损害问题未整改到位,遂层报市检察院审批同意后,于2024年10月11日向江口县法院(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庭审调查阶段,检察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环节,案件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德江住建局就案涉住宅小区然气管道设施建设是否负有监管职责,以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小区未同步完成燃气管道建设,近1000户小区业主不能正常开通、使用天然气,其中公园道8号小区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才进行燃气管道建设。法院认为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燃气管道建设监管工作,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最终, 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该案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气候变化应对(减缓)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推动国家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落地落实,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示范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开创性探索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针对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未依法落实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规定的问题,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加强天然气利用管理,回应人民群众用气需求,促进能源利用管理领域依法行政,服务国家能源转型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法官寄语: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更高要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天然气利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向,其中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被列为天然气利用优先类范畴。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其灵活高效的特性可支撑与多种能源协同发展,相比煤炭、石油等碳排放量更低,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减缓地球温室效应,在助力碳达峰乃至碳中和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司法保障低碳环保生活、助力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作者:陈刚)

 

编辑:谢芳

二审:向丽华

值班编委:肖霞

总值班: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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