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全市邮政快递行业乱象整治公益保护案件线索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维护邮政快递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检察办案需要,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铜仁市辖区内邮政快递行业违法乱象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快递服务质量监管类
1.违法违规二次收费。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5.2.23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2次未能投交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投递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费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寄递企业违规收取快递服务费用。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一)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二)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的;(三)虚构快递服务费金额信息的;(四)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的;(五)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
3.寄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收快件。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4.寄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
(二)邮政行业生态环保类
1.寄递企业违反邮政行业绿色生态环保要求。
依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寄递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包装操作规范并备案。
依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寄递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制修订本单位包装操作规范,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
第四十二条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制定包装操作规范,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征集方式
1.来信来访:线索提供人可以通过邮寄信件方式或前往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窗口现场举报线索;也可以就近向居住地所在辖区的区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反映问题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电话举报:拨打检察服务热线0856-12309。
3.网络举报:通过手机注册登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APP,以志愿者身份在平台举报线索,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等;也可以在铜仁检察微信公众号留言提供线索。
三、征集提示
为确保线索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线索时尽可能详细提供时间、地点、姓名、联系方式及主要事实等情况(具体形式不限,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形式均可)。
线索征集截止时间:2025年1月28日。
检察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及相关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相关案件线索,我们将严格依法对线索提供者个人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9日
编辑:郭琦
二审:向丽华
值班编委:肖霞
总值班: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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