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仁革命军事陈列馆征集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为了丰富馆藏和展陈内容,加强宣传和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各界征集藏品。现将征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历史文物类:与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入党申请书等。上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英烈、英模、战斗英雄肖像遗物、简历和英勇事迹佐证,各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钱币、粮票、邮票等,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印章、收条、借据,广大革命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装具、物品等。
(二)军事作战类:与重大战役、著名战斗、重要战场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标语标识,缴获的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三)军史影像类:记录反映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编辑出版的文献书籍、档案、报刊、图片及创作的艺术作品、印刷宣传品,以及军地老领导、老同志口述历史的音视频资料等。
(四)军事人物类:在各历史阶段与铜仁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
(五)荣誉证章类: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各类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党领导铜仁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单位或个人所获军级以上奖旗、奖章、奖杯、证书等。
(六)双拥共建类:记录反映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的相关物品,如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抗击冰雪灾害、脱贫攻坚和抗击疫情时使用的工具物品、发放的慰问品,地方拥军优属等方面的文件、照片、证章、信件、奖旗、锦旗、绶带、证书等。
(七)古近代军事类:从上古时期开始,与发生在铜仁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各时期军队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及学习用具。
(八)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铜仁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重要时期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影像资料等。
(九)强军兴军类: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军部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大抓练兵备战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表彰通报、武器装备、器材用具、样品模型等。
(十)其他类:其他反映军事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展品和史料线索。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三)捐赠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三、征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制仿制和有偿征集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收藏证书。
(二)复制仿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文物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对特别珍贵且收藏机构或个人需自行保存原件的,经协商同意,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三)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陈列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经鉴定机构审定后,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馆长
联系电话:0856-5223989
通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大道21号
铜仁革命军事陈列馆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