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通报5起锦江河流域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2025年以来,碧江区持续开展禁渔“雷霆”专项行动和“清船净水”百日行动,从严查处了14起非法捕捞案件,其中锚鱼案4起,网鱼案4起,电鱼案3起,炸鱼案2起,射鱼案1起。为强化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现选取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曾某使用禁用渔具(视频锚鱼竿)违法捕捞案。2025年3月25日,曾某在碧江区大明边城水域使用视频锚鱼竿锚鱼,被市中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6月5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由碧江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罚款2000元。
熊某某、曾某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复合弓)射鱼违法捕捞案。2025年4月18日,熊某某、曾某某在坝黄镇温泉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复合弓射鱼,被坝黄镇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2名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胡某某、蒋某某违法电鱼案。2025年5月1日,胡某某、蒋某某在桐木坪乡瓮坑河水域使用电鱼枪电鱼,被桐木坪乡民警现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电鱼枪1支、渔获物0.53公斤。2名当事人在禁渔期天然水域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潘某某、罗某某使用炮竹违法炸鱼案。2025年5月16日,潘某某、罗某某在碧江区和平乡稿坪组白岩塘水域使用炮竹炸鱼,被和平乡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0.55公斤。2名当事人在禁渔期天然水域使用禁用方式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余某某使用禁用渔具(双重刺网)违法捕捞案。2025年6月4日,余某某在碧江区灯塔街道三眼桥水域使用双重刺网网鱼,被群众举报。次日经灯塔街道派出所民警传唤,余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禁捕提示: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所有天然水域禁止电、毒、炸、网、锚鱼(禁用渔具详见,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和图示》);禁止利用船(或其他类型船只)等进行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采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物作为窝料、饵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市场、门店、餐馆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在天然水域从事娱乐性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娱乐性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含任何形式的垂钓活动),具体范围为:坝黄镇蒋家湾高速桥——城区三江公园铜岩——芦家洞电站——漾头电站坝上止。 区公安部门受理举报电话:110。 区农业农村部门受理举报电话:0856-5253164。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电话:0856-5212365。
碧江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