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六个坚持”扎实推进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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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六个坚持”扎实推进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

2025-11-12 15:48
投稿:trwz001@126.com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六个坚持”为引领,扎实推进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高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0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围绕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在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及处理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时,均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立法工作始终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有序推进。

02坚持发展需要,选准立法项目

紧扣国家大政方针,立足地方发展需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论证评估、实行民主公开等程序,科学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启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2023年启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制定工作;2024年成功制定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2025年废止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将继续推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完成修订,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进一步推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03坚持依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严格依照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律精神,依法行使自治县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需经人大常委会2至3次审议,并报县委研究同意后,提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最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坚持法制审查,确保法规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表述规范、粗细有别,做到不抵触、不冲突。

04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

在推进民族立法工作过程中,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组织法工委、司法局及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立法起草组,深入部门、乡镇、村组和社区开展调研,通过召开院坝会、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法规涉及领域的实际情况,积极吸纳合理建议,确保法规草案切合实际、解决问题、发挥实效。

05坚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论证

在拟定民族医药发展、长寿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条例草案过程中,立法工作组多次赴市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民宗委对接汇报,并邀请法律咨询专家参与论证,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借助省人大专家论证会平台,从上位法依据、政策法规衔接、专业内容等角度对草案条款进行全面论证,提出修改建议,为自治县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确保出台的条例草案规范、合法、科学、可行。

06坚持执法检查,监督法规实施

执法检查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印江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围绕《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自治县印江河流域保护条例》《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14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加强跟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编辑:郭青山

二审:田政

三审:肖霞

总值班:田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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