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贵州“母亲河”
  •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民族团结促和谐 长治久安谋发展
首页 新闻 区县动态 德江县

用法治力量守护贵州“母亲河”

——德江县人民法院保护乌江生态环境的成功实践

2023-04-27 15:12 来源:铜仁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trwz001@126.com  

2022年2月26日深夜,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黄土镇3位村民下河毒鱼。3人投放甲氰菊酯农药100瓶,致乌江一级支流贵州麻阳河自然保护区6公里河段严重污染,40余公斤河鱼死亡。

今年1月5日,德江县人民法院(下称“德江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审此案,判处3被告人二年、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等80余万元。

3被告人非法获鱼9公斤,每公斤违法成本约9万元,附加有期徒刑,这是贵州目前判罚最重的毒鱼案。对此判决,旁听群众交口称赞:“让违法者承担昂贵的成本,方能保住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

2017年以来,德江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环资案件审判工作,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乌江中游流域绿色发展撑起保护伞。该院环保法庭受理的226件环资案件中,2件涉乌江环保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环资审判先进个人”,其环资审判合议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合议庭。

德江法院善用法治力量,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向“不作为” 的行政部门亮剑

乌江是贵州的“母亲河”。乌江中游流经石阡、思南、印江、德江、沿河五县,流域环境优美,风光旖旎,拥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黔金丝猴、黑叶猴等珍稀动物。

曾经,乌江流域饱受水体污染、非法捕捞、乱砍滥伐之苦,“鱼翔浅底、水清岸绿”竟成奢求。2017年,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德江法院集中管辖乌江中游五县(2020年调整为思南、德江、沿河三县)环资案件。2022年7月,德江法院环保法庭挂牌成立,实行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若干环保专家组成人民陪审员的“1+1+3+N”审判团队专业化模式,从事环资案件审理。

近5年来,德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向不作为、慢作为的行政部门亮剑。

临乌江而建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夹石镇初级中学,学校污水收集池长期处于露天状态,臭气熏天,蚊虫乱窜,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生活污水直排乌江,严重污染水环境。2018年2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以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致公共利益受损为由,向德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德江法院审理判决,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职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判决生效后,后者及时投入治污设施,乌江夹石段水环境终于返“绿”,重现绿水青山涌碧波景象。

2020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

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无论告官还是告民,无论大案还是小事,德江法院一律“零容忍”,依法审判,坚决执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某街道,有居民和商户违排生活污水,形成700多平方米污水塘,部分污水渗漏或通过沟渠直排乌江。2021年4月,该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调查处理此事。因后者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并回复,该检察院遂向德江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受理此案后,为充分发挥陪审员的听证、参审职能,德江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抽调3名法官、抽选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开庭前,从社区和退休干部中抽选的陪审员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勘察现场,在法官指导下熟悉法律条文;庭审中,陪审员结合丰富的社会阅历,分析争议焦点,对被诉单位是否履职、如何履职提出意见和建议;庭审后,被诉单位积极整改,将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群众满意度达100%。

2022年5月14日,德江法院作出“本案终结诉讼”裁定。这起没有胜败判决的诉讼,结案方式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都属创新,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近5年来,德江法院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达174例,涉及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经过公开宣判和强力执行,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乌江中游流域生态违法案件逐年下降。

向“乱作为”

的违法个人要绿

德江法院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探索形成了“司法+补植复绿”“司法+增殖放流”“司法+劳务代偿”等“司法+”助推乌江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新机制。

2019年8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黄土镇村民杨某、卿某海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到麻阳河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修建猪牛养殖场。该县检察院以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致公共利益受损为由,向德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1年10月,德江法院判决该县自然资源局须依法履职。判决生效后,后者及时拆除了两农户的违法建筑。

德江法院在审案过程中了解到,麻阳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为依法保护这个全球最大的“黑叶猴王国”,2022年3月1日,德江法院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出《绿色司法建议》,要求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保护区内违建及附属设施,治理污染源。该司法建议得到采纳,违法建筑很快被依法拆除。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是德江法院探索环境违法案件判决并高效执行的具体实践。

2019年6月12日,德江法院判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诉任某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被告人向梵净山麓谭家洞河道投放1万余尾鲤鱼、草鱼苗,以“生态修复”方式赎罪。

2021年5月10日晚,德江县冯某某等4人到钱家乡马蹄溪违法电鱼,被该县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德江法院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两个月;判令4人一次性向乌江投放价值9000元的鱼苗。此判决是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实施以来,德江法院判决的“增殖放流”首例案件。

思南县林业系统职工袁某利用工作之便,单独和伙同他人非法采伐木材101株出售牟利。2020年7月21日,德江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袁某两年、罗某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判罚二人补植一年生马尾松1000余株。

近5年来,德江法院在审判涉乌江环保案时,坚决向违法者要绿,累计判决补植复绿树苗47825株、增殖放流鱼苗289930尾。建立起以乌江流域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为重点,辐射全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

向“善作为”

的护绿卫士点赞

打击与预防并重,审判与普法结合,彰显德江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执着与担当。

2022年6月18日,贵州第六个生态日。当天,由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德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创建的“乌江流域(中游)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教育基地”,正式对外开放。

这是贵州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市民和游客穿行在500米展示长廊,赏青山绿水、看典型案例、读环保知识,通过浅显易懂的文字图片,了解什么是“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什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哪些是国家保护珍稀生物,上一堂别开生面的生态法治课。

紧邻基地的德江法院环保法庭,也是乌江流域中游环境违法审判警示教育馆。通过不定期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前来参观。大家通过看电鱼机、鸟笼、猎夹等非法物品,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增强环境保护和法治意识。

在“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德江法院向城乡居民免费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通过身边的判罚案例生动说法,警示人们保护生态环境,远离违法犯罪。

德江法院还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乌江环境违法审判典型案例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摄制的麻阳河毒鱼案等宣传视频,浏览量超过300万人次,营造了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的良好舆论氛围。

“感谢德江法院,教会了我们知法守法,敬畏自然。有他们护绿,我们才能守住碧水蓝天、美丽家园。”在法治教育基地参观的居民们由衷点赞。

初春的乌江,风景美如画。船行乌江,成群白鹭悠然掠过波光粼粼的江面,结队鱼儿自得嬉戏清澈透亮的浅底,好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斑斓画卷!(杨龙 喻玉)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