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档案和地情资料征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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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档案和地情资料征集通告

2021-06-09 09:29 来源:铜仁网
投稿:trwz001@126.com  

为广泛收集、抢救、保护、开发散存于社会,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地情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地方志工作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面向社会各界长期征集档案和地情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档案

1.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贵州省党政领导人在铜仁活动期间形成各类档案资料;  

2.各个历史时期中外著名人士、铜仁知名人士、革命烈士、英模等的生平事迹、自传、著作等;  

3.中国共产党在铜仁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各类档案资料;

4.铜仁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等档案资料;

5.反映铜仁各历史时期社会面貌、变迁、民俗风情、地方掌故等可以作为档案保存的资料。

(二)地情资料

1.历代刊印、出版的地方志书及其手稿、电子书等;

2.各行各业出版的年鉴;

3.各级各部门、群众团体、协会、企业或个人编写、收集或保存的图书、地图、资料汇编、研究成果等地情资料;

4.各类普查、调查、统计和鉴定结果等;

5.反映铜仁各个历史时期地情的各类音视频、图照或口述音视频、图照资料等;各种雕版、文具、证书、文件、书画;

6.各领域重要人物传记、诗文著述、于福信札、笔记小说、回忆录、手稿及相关具有历史价值的资料;各领域发展的口述资料、轶闻野史、民歌传说、碑拓金石、契约画卷;历代家乘普髁及其它地情实录等文献资料。

二、征集方法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可到馆捐赠、邮寄捐赠,也可联系工作人员上门接收捐赠;

(二)寄存。持有人不愿捐赠,但自行保存和管理有困难的,可免费寄存代管;

(三)复制。确有价值而持有人不愿捐赠或寄存的,在征得持有人同意后,采取复制等方式进行征集。

三、相关说明

(一)捐赠、寄存的档案、地情资料应以原件为主,内容要客观、真实;

(二)凡征集的档案、地情资料,除寄存代管外,其所有权、使用权转移至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

(三)捐赠者及其直系亲属,对其捐赠的档案、地情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于涉及保密与知识产权的,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四)视具体情况,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印发感谢函或酌情回赠本单位出版的珍贵图书、史料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花果山北路24号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联系电话:0856-5933391、5237010。

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

2021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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