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人民政府关于集镇范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号召,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全体广大群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切实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约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在集镇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和限制燃放时间:2022年1月1日起(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除外)。
二、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板溪镇沙坡村湾丘河至板溪村G211路口至文武村村委会范围内。
三、禁止和限制类别:除丧葬事务中去世和出殡时限制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一切事务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丧葬队伍经过集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
五、丧事事务中要树立环保理念,倡导文明社会新风尚,移风易俗,转变传统丧葬祭祀观念,不影响他人的生产生活,自觉维护人居环境,提倡用鲜花、植树、网上祭祀等文明、绿色、环保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约定,依法给予处罚500元。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积极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向板溪镇人民政府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56-6420001。
八、若遇特殊活动或紧急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板溪镇人民政府所有。
九、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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